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宝医保发[2026]34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全省整合规范的眼科、口腔、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物理治疗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10项,同时废止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7项。同步新增“玻璃体切割头”(HC01311)特殊卫生材料,在“止血材料”(HC008)手术适用范围中增加骨骼肌肉系统。本次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现将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
宝鸡市人民医院
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