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的认知理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强震慑固防线作用,院纪委选取卫健系统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采用“案情概述+案件评述”形式,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镜、筑牢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严重违法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情况】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处理结果】2024年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湖北省黄石市某医院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基本情况】湖北省黄石市某医院自2020年以来,每年都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该医院年均诊疗手术患者1500余人,2022年11月,黄石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查该医院125份病历,认定其中113份病历存在对未达到手术指征、不符合手术条件、有手术禁忌症的患者,实施手术及违反诊疗流程实施手术等过度医疗违法行为,加重患者就医负担。2023年4月14日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2023年8月28日,黄石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黄石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技术专家咨询意见书》,认定上述125份病历中对“未达到手术指征”“无手术适应证”“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实施手术的过度医疗行为,占抽取总样本的49.5%,涉及的医疗费用为17万余元。
【处理结果】2024年5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涉案医院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3万余元。2024年7月11日,黄石市检察院、黄石市中级法院联合向涉案医院发出建议书,建议涉案医院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操作规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严重违反了“九项准则(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中“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的规定,并且案例1中的医务人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过度医疗怎么判定?
过度医疗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鉴定:
1.全面考评医生是否履行法定医疗义务:《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履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患者在就医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要充分考虑与医生的义务相对应,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漏诊、误诊,更不能“小病大诊,无伤多诊”,应恰当地给患者作出诊断。
2.严格审查和调取证据材料: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等其他费用的增长,保证他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占,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件中,特别是一方提出“过度医疗”的质疑时,应仔细推敲、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
过度医疗有哪些危害?
1.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过度医疗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未能真正体现医学的人文精神,恶化了医患关系。
2.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影响卫生服务公平性。尤其是农村,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导致医疗资源不足与医疗资源浪费并存,最终导致卫生服务不公平。
3.医疗风险比率上升,医源性不良医疗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过度医疗势必会增加患者医疗风险比率。而人力的不足更会加重这种风险发生,增加患者医源性损伤风险。
医疗作为民生之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切身利益。然而,个别医务人员存在观念偏差、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出现开具“大处方”、实施“过度治疗”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医护群体的形象,也加深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危机。过度诊疗不仅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增加治疗风险,浪费医疗资源,更严重侵蚀了医德医风。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不仅需要精湛的医术,更应具备济世救人的仁爱之心。